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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汇总51篇)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汇总51篇)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篇

_____村(社区)委员会:

我是___乡(镇)___村(社区)___组村民,身份证号码是:_______ ,现年__岁,全家__口人,系____ 对象(城镇低保/城镇优抚/城镇三无/城镇其他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农村优抚/农村五保/农村其他困难家庭),现代表我家庭申请崇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原因:

我保证所提供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各项资料完全真实,绝对没有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如有任何隐瞒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愿立即终止申请办理;如已申请成功,我愿立即退出救助资格,退回已发款物;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自己负责。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篇

xx村(社区)委员会:

我是xx乡(镇)xx村(社区)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是:xxxx,现年xx岁,全家xx口人,系xx对象(城镇低保/城镇优抚/城镇三无/城镇其他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农村优抚/农村五保/农村其他困难家庭),现代表我家庭申请崇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原因:

我保证所提供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各项资料完全真实,绝对没有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如有任何隐瞒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愿立即终止申请办理;如已申请成功,我愿立即退出救助资格,退回已发款物;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自己负责。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篇

关于国家颁发助学金,我觉得非常有意义,对贫困生也有了不少的帮助。以下是助学金申请书范文,欢迎阅读。

尊敬的校领导和老师:

你们好。我是来自高一(2)班的学生xxx,由于家庭比较困难,所以想学校提出申请助学金。

我家住在一个小村庄里,家里有4口人,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一直有病在身。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坐苦工和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困的生活。

在学习上,本人在校期间品行成绩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实守信,做事遵守承诺。在生活上,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所以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加入能够获得助学金,我将在今后的学习中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努力完成学业,争取优秀毕业,为班级和学校争光。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和不断汲取知识和方法为将来打好基础。为今后的学业做准备。

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县孟坝中学高二级学生。现在因家庭出现困难特向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家在x县x渠乡x大队。我家3口人,爷爷、爸爸和我。我的爸爸视力不好,无劳动能力,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因此现在这个家靠年迈的爷爷支撑,爷爷现在的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根本无劳动能力,全家就靠爷爷那点“五保”经费在维持基本生活。高中的生活让我的那个原本就困难的家更加困难,无力支付我的学费,我的入学学费都是父亲跑遍了亲戚之后凑齐的。

我自知家中的困难,因此决定要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单凭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要靠自己的行动来*,也希望得到帮助。

在校期间,我会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

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

我是高级中学高二(3)班的xx,我生活在农村,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可是他们身体一直都不好。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只好以做苦工短工为生,十几年来一直过着贫苦的生活。父母亲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但是他们那些*苦赚来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的开支。哥哥也刚初中毕业就回家了,主要的原因还是家里有些困难。爷爷、奶奶都老了,且有病在身,也需要有人照顾,还有一个没成家的小叔了也和我们生活在一起。

小学毕业考的时候我以优越的成绩考进了高级中学远程班,在上初中的时候我就花了家里的好多钱,那时的学费很高,父母挪口攒食的供我。包括现在也是。我家田地都少,每年所有收获的也勉强能提供家用。主要的经济来源也只有依靠爸爸长期的做苦工。除去日常开支,所剩也就无几了。

所以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但是为了将来,我必须读书,上大学。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敬礼!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篇

xxx乡民政办:

我叫xxx,今年六十六岁,系我乡河口村卢院组村民,老两口一齐生活,现两人年老体衰,均有病缠身。

我于20xx年患腰椎第三、四节膨大,行走困难,丧失了基本的劳动本事和生活自理本事。几年来一向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曾几次到六安进行治疗,效果都不梦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忙下,住进了合肥安医第二附属医院,由于经济困难,在医院做手术将开支俭省到最低,也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这对一个年老体弱夫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开支。

恳请民政部门领导,给予贫困医疗救助,对所花去的医疗费给予报销,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18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5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xxx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xxx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十六条 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第五十三条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第五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六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第六十一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六十五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6篇

尊敬的民政部门:

您们好!

我是鼠场乡新合村坟山组村民李老英,本人今年40多岁,20xx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个9岁多的女儿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无法自理,平时大多靠邻居帮忙救济,现在女儿又在油岜小学上学,无依无靠,十分困难。

20xx年,经过民主评议,政府已经把我家纳入低保户,但是低保这点微薄的补助仍然显得微不足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也还远远不够。

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经破烂不堪,又无劳力修缮,所以我们20xx年被列为危房改造户,20xx年政府请人给我们盖了一层楼的平房,列为20xx年的危房改造户。但是因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体,门窗至今尚未完善。

我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来到我家调查了解实情,如果属实,我殷切的期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我们一点帮助,能把我家的门窗装好,让我们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让孩子受冻;如果有一点出入,那我们也不会气馁,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乡亲和邻居,盼望有一天能够过上好日子。

特此申请。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7篇

临时救助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临时救助的对象

(一)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一)家庭成员中有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高中阶段贫困家庭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

教育费用,或被国家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正式录取的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五)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城乡低收入家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8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现年xx 岁,xx省xx县人,现为xxx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20xx年9月4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xxx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9月4号入院接受手术到10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有关我的家庭情况,以下简要地向各位领导做一介绍。我目前离异单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异后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xxx市xx学校上二年级。因为没有住房,我跟儿子现在和父亲母亲及弟弟一家共七口人居住在一起。父亲收入较低,每月大概1400元左右,母亲没有收入,并且父亲母亲身体健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亲母亲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 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 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9篇

尊敬的 市 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 ,女,汉族,1 年 月 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 ;农民。现住 组。

申请人 ,汉族,19 年0 月1 日出生,身份证号: ,农民。系 丈夫:现住 。

我( )和丈夫 一直在家务农,20xx年2月5日,我( )以脑出血( )住 治疗。期间花费 元。

后来随着病情发展, 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 (4mm×8mm)破裂导致的 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 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xx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xx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0篇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xxx,男,汉族,现年57岁,家住xx镇xx村七巷8号。

本人因罹患心脏病失去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3月份以来,各种症状明显加重,经医院检查为xxx等病症,后到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药物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在医生的建议下,本人遂于20xx年5月份到xx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

我和爱人已经下岗多年,靠平时打点零工艰难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稳定,现在又失去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从亲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的。这不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积蓄,而且债台高筑。

因此,本人特向贵单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给予本人大病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1篇

一、临时救助对象

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口,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

(一)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主要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居民家庭。

(三)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因患危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二)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

(三)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 1 —

三、临时救助标准

各地要针对困难家庭特殊困难,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及时给予适度的一次性现金或实物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出现的生活困难。临时救助一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临时救助;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助学;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临时救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

实行属地管理。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低保专干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提交低保评议小组讨论、初审、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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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2篇

尊敬的勐卡镇人民政府:

本人xxx,男彝族,xx年03月10日出生,现年55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妻子:xxx,汉族,xx年07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长女:xxxx,彝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长子:xxx,彝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现居住在勐卡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xx年3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xx年9月到思茅六十二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16500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xx考入昆明财经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3篇

XXX社区临时救助工作制度

在民政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不能维持,出现临时性困难的情况。为有效解决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乐社区制定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一、临时救助对象

凡本市居民常住户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实施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二)城市低保边缘困难群众。

(三)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及子女就学(不含自费择校生)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人员。

二、临时救助的申请

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身份证;

(3)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的受理和审批程序

(一)社区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由社区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无异议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

署意见并盖章,并会同有关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

(三)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XXX社区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4篇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xx,男,汉族,现年57岁,家住xx镇xx村七巷8号。

本人因罹患心脏病失去劳动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3月份以来,各种症状明显加重,经医院检查为xx等病症,后到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建议,药物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在医生的建议下,本人遂于20xx年5月份到xx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

我和爱人已经下岗多年,靠平时打点零工艰难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稳定,现在又失去劳动能力,无力承担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从亲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的。这不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积蓄,而且债台高筑。

因此,本人特向贵单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给予本人大病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敬礼!

申请人: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5篇

xxx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一、xxx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 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 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空白。

二、对象范围:

家庭对象

 因意外、突发大病等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 因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

个人对象

 遭遇火灾、事故、突发大病且无家庭支持陷入困难

 灾害、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转移和生活救助

三、申请受理:

依申请受理

 无正当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

主动发现受理

 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在发现或接到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

四、救助方式:

 发放临时救助金 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 发放实物

衣物、食品、饮用水;  提供转介服务

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条件的,要协助申请。

五、工作机制: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 设立统一的申请受理窗口;  建立社会救助热线;

社会救助信息共享

 民政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社会力量参与

 公益慈善组织、企业设立专项公益基金;

 参与救助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资金筹集

 各级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 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六、监督管理:

 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临时救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 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的单位个人,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记录。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6篇

尊敬的xx市xx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岁,身份证号:农民。现住xx。

申请人,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农民。系丈夫:现住。

我和丈夫一直在家务农,20xx年2月5日,我以脑出血住治疗。期间花费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4mm×8mm)破裂导致的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xx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xx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7篇

尊敬的领导:

具申请人邹宏林,男,汉族,身份证号:52xxx31。现年50岁。我有一子今年12岁,读小学六年级,早年离婚无住房,现借住妹妹家。

我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查出患有多重疾病,其中有:1、多发性脑梗塞;2、(3极高危型)高血压;3、高血压心脏病;4脂肪肝;5高尿酸血症。

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全靠年过70岁老母亲照顾我,母亲年事以高同时也体弱多病。众所周知我身体长期有病,完全丧失劳动力,现已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现在的钱完全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高血压,脑梗塞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

母亲患有心脏病,没有退休金,只有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 同时家庭开支仅靠以前外打工留下来的微薄现金来维持我们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而我现在因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又因申请低保一直无结果。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 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别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深表感谢。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8篇

xx县民政局:

我叫王xx,今年62岁,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我是县习文乡板屯村村民,我全家共有3口人,丈夫患癌症去世,是大病致贫户。

我于20xx年患双膝重度骨关节炎,无法行走,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今年以来,先后到安阳、邯郸进行治疗,效果都不理想。家里的钱都花光了。实在没办法,只好向亲戚朋友求助,在大家的帮助下,住进了总医院,先后做了两次大手术,花去医疗费十几万。加上丈夫前几年住院看病,欠下的外债已经是十八万多。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两个儿子参军,微薄的津贴孩子不舍得花,省下来给我看病。仅有的4亩地,因无能力耕种也给了别人,此外无任何收入。为此,特恳请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我保证上述情况完全真实,无任何虚假,如情况不实,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如数退还已领取的救助金,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申请人:王xx

20xx年4月20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19篇

农村临时救助申请书一:

镇*并民政办公室:

我是xxxx村,家庭人口,因受xxxxxxxxxx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特申请临时救助款。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临时救助申请书二:

邦洞镇*及民政办公室:

我是天柱县邦洞镇山环村坪地伞组村民李绍东,家庭共4人,因于20xx年3月21日1时许碰电,房子全部被烧光,现一无所有,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特向上级申请给予救助为谢。

申请人:李绍东

20xx年3月24日

农村临时救助申请书三: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的牧民,因身体残疾而致丧失劳动能力,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维持日常家用和医*费的花销,生活困难,难以为继,现申请社会临时救助金,望批准为盼!谢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0篇

人民政府民政办:

我叫xxx,男,壮族,现年55岁,家庭其他成员5人。家住xx镇xx村民委xx小组14号。

本人因患有肺部肿瘤,且引起胸腔大量积液,抽干后又反复发作,先后各在xx医院、xx县中医院、xx县老医院及市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最终在xx州医院确诊为肺部恶性肿瘤。其中除去报销的农村医疗合作费外其开支如下:

首先在xx医院医药费共用去玖佰捌拾元整,合币:980元。

其次在xx县中医药医药费共用去壹仟肆佰肆拾捌元肆角,合币:元。

再次在xx老县医药医药费共用去贰仟叄佰零柒元玖角,合币:元。

最后在xx州医药费共用去壹万壹千柒佰叁拾伍元整,合币:11735元。

其间亲属为服侍病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用去叁仟陆百元左右,合币:3600元。

病人医药费用总合币:元。交通护理费用合币:3600元。两项合币:元。

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现无法承担这样的大病医疗费用不得不向医院申请出院回家进行保守治疗。现本人已经欠下了重重债务。其中还有后期的化疗治疗将会开支出更加昂贵的医药费用。

因此,本人特向xx宝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望贵单位给予本人大病的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老小对贵单位的帮助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1篇

民政工作以基层社会事务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行政事务和基层民主保障为主要内容,担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政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将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总体来说可划分为四大方面二十余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主要包括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贫移民救助、福利发行与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二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臵、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具体业务工作;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民政资金的发放和拨付程序

按照上述民政工作的职能划分,民政资金包含有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慈善资金、扶贫移民资金、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总体来说,整个民政资金除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用现金发放外,其余资金均采取银行发放,直接到户的方式进行。即:由民政部门提供需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明细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将资金拨往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财政直接将款项存入需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救助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救助资金。

(三)现行民政资金监管体制

一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为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定款不定额的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是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拨款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现象;是否有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二是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为2013年起的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2012年全省的社保资金审计,以及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均将民政资金作为重点进行了审计,并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纪检xxx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二、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臵就怎么安排,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认为只要干部不拿一分钱,及时不符合规定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有的还认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不必像抓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去重视。有的乡镇、村甚至留存救灾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或作为临时救助,一些村组干部对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不按政策办事。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上,因民政工作人员少、部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本身又不到位,对数都是在群众信访举报后才面对面宣传政策和做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好事办砸。

三是基础工作不够到位。由于民政资金救助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资金大多实行社会化发放,但现阶段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导致民政救助对象的甄别和核定难度较大。同时救助对象评定中存在不公平、优亲

厚友现象。xxx45号文件颁布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对象的评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批制度,但具体在评议环节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存在因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议事不规范、驻村干部没有参加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引导等因素,致使评议走过场,出现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公正现象。

四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足。市县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有指导、审核及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很多只是定期入户走访,检查民政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对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核查;在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核销上,只审核资金发放总额,缺乏对明细的审核,这些都为基层单位虚报冒领民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巩固思想认识,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每个干部思想深入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是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以上栗县为例,全县各乡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均只有3-5名,这3-5名民政工作人员除承担本系统在减灾救灾、低保、五保、优抚、慈善等20余项日常工作之外,还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诸如征地拆迁、驻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事情繁多,就拿农村低保工作来说,根本无法做到对所有低保户每户上户核实,很大程度上职能依靠村委会干部来把关,鉴于村、组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在工作落实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二)加强系统内部监管

目前,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臵,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管不着,而从事的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管不着,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所较大的管理权限,怎样分配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难免会出现我行我素、随意支配资金现象。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制度,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伤残救助等多项工作运行程序,便于操作的工作实绩考评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要经常深入基层查看灾情,了解民生,切实发挥民政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觉地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五保、低保、被抚恤等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生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2篇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茂省,男,汉族,现年23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7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7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3篇

尊敬的民政部门:

您们好!

我是xx乡xx村xx组村民xx,本人今年xx多岁,xx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个9岁多的女儿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无法自理,平时大多靠邻居帮忙救济,现在女儿又在油岜小学上学,无依无靠,十分困难。xxxx年,经过民主评议,政府已经把我家纳入低保户,但是低保这点微薄的补助仍然显得微不足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也还远远不够。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经破烂不堪,又无劳力修缮,所以我们xxxx年被列为危房改造户,xxxx年政府请人给我们盖了一层楼的平房,列为xxxx年的危房改造户。但是因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体,门窗至今尚未完善。我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来到我家调查了解实情,如果属实,我殷切的期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我们一点帮助,能把我家的门窗装好,让我们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让孩子受冻;如果有一点出入,那我们也不会气馁,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乡亲和邻居,盼望有一天能够过上好日子。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4篇

临时救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股室:救灾福利股;咨询电话: )

一、政策名称:临时救助。

二、实施对象: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度性救助,解决其基本的生活问题。

三、标准:500元-5000元,一年只能申请一次。

四、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社区核查公示——乡镇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报民政局审批。

五、主要资料:户主书面申请、户主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委会民主评议材料,村级公示情况、乡镇审核公示情况、申请人的个人账号复印件;火灾户需3张以上火灾现场照片;刑释人员需刑满释放证明(复印件)。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5篇

政府相关领导:

我叫xxx,生于xxxx年,系韩xxxxxx村民。现向镇政府申请临时困难救助。

我们全家有五口人,有老人有学生,还是一个残疾人。家庭为低保家庭。20xx年因为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导致本人成为智障,是重度残疾,现有二级重度残疾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享有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因为本人重度残疾,被丈夫遗弃近五年不给生活抚养费。虽然家庭属于低保户,每人每月有120元的最低生活津贴也被丈夫领走自己得不到。现本人由女儿xx监护抚养,生活经济十分拮据,现在又面临严冬来临,需要添加棉衣棉被及取暖急需用品,请各级领导各级政府能够扶助救济。此致xxx政府。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6篇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市xx街xx社区居民xx,借住父母家。我父亲由于脊椎折断、并患有糖尿病,退休的薪金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糖尿病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母亲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同时家庭收入仅靠老父亲的微薄退休金来维持全家生活。现在生活举步维艰。

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一直靠政府的低保补助维持生活,我的妻子也没有工作,只能在照顾父母的空余时间打打零工贴补家用。今年春节我又添了一个女儿,但遗憾的是没有母乳吃,只能靠昂贵的奶粉供养,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政府伸出救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救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7篇

尊敬的领导:

具申请人邹宏林,男,汉族,身份证号:5222731。现年50岁。我有一子今年12岁,读小学六年级,早年离婚无住房,现借住妹妹家。

我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期间查出患有多重疾病,其中有1、多发性脑梗塞,2、(3极高危型)高血压,3、高血压心脏病,4脂肪肝,5高尿酸血症。

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全靠年过70岁的老母亲照顾我,母亲年事以高同时也体弱多病。众所周知我身体长期有病,完全丧失劳动力,现已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现在的钱完全还不够吃药药费的开销,高血压,脑梗塞已到严重时期,不能进食,四肢浮肿,随时都有危险。

母亲患有心脏病,没有退休金,只有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加之年岁以高不能操劳。 同时家庭开支仅靠以前外打工留下来微薄现金来维持我们全家生活。 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本人由于长期失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

而我现在因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又因申请低保一直无结果。这一切在我的生活中都 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希望 政府伸出援助友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别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深表感谢。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8篇

一、总体思路

以民生工作为重点,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福利服务,推进社区救助服务,深化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二、具体措施

1、以民为本,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在“民生年”里,进一步把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困难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认真贯彻落实民政政策,增强为居民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地为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服务,做好低保、社会救助、残协等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做好社会工作。加大对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未成年人、流浪乞讨人员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在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同时,努力创新,例如:老龄工作在居家养老服务上力求有新的突破;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在社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上力求取得经验和成效。

3、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社区建设、区划等工作中,严格按政策办事,规范门牌号管理、社团管理等各项工作,使其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4、立足本职,强化措施,确保社区民政工作的落实。做好民政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实施。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路,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首先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其次要凝聚力量,努力把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凝聚起来,加强与居民的联系和交流。

5、强化工作手段,为民政工作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健全和完善责任制,把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保社区民政重点工作整体推进。

6、按时参加街道民政工作例会,及时上报信息、报表等工作材料,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和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常规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7、规范民政各项工作档案,加强日常档案管理。做到规范、科学、完整。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29篇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xxx,男,汉族,现年五十七岁,家住xx镇xx村七巷八号。

本人因罹患心脏病失去劳动本事,多年来一向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20xx年3月份以来,各种症状明显加重,经医院检查为xxxxxxxxxx等病症,后到xx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生提议,药物治疗非长久之计,仅有经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在医生的提议下,本人遂于20xx年五月份到xx医院安装了心脏起搏器。

我和爱人已经下岗多年,靠平时打点零工艰难度日,家庭主要收入很不稳定,此刻又失去劳动本事,无力承担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其中大部分治疗费用都是从亲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的。这不仅仅花光的家里的全部积蓄,并且债台高筑。

所以,本人特向贵单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给予本人大病救助为谢!本人及全家对贵单位的帮忙将感激不尽!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0篇

尊敬的勐卡镇人民政府:

本人,男 彝族,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岁,身份证号:;妻子:,汉族,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长女:,彝族,身份证号:,长子:,彝族,身份证号:,现居住在勐卡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x年x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x年x月到思茅六十二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x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考入昆明财经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1篇

1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在会议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会议要求指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完善基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等,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在今年早些时候举行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政策吹风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说,截至20**年11月,全国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万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为防止骗保、错保等问题,民政部已会同xxx等部门制定了查询户籍、车辆、银行存款、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扩大核对信息数据项,同时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凡是申请进入低保的家庭和个人都必须经过审核。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2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现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xxx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xxx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3篇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xxx第55次、56次、62次常务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各地推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的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工作,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召开“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座谈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视频会议”和“全国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经验交流会议”,会议通过民政卫星视频会议系统直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xx年9月25日9:00-12:00

20xx年9月26日9:00-11:00

二、会议地点

各地民政局视频会议室。

三、分会场参会人员

(一)25日上午:各地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同志和社会救助相关人员;

(二)26日上午:各地民政局负责同志和社会救助相关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25日9:00-11:00

1、吉林、北京、江苏、山东、广西、甘肃6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长汇报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经验以及下步工作思路,并观看吉林省社会救助视频片;

2、xxx领导同志作重要讲话;

3、民政部李立国部长主持会议并作简要总结。

(二)25日11:10-12:00

1、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讲话;

2、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讲话;

3、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主持会议并作简要总结。

(三)26日上午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表彰;

2、李立国部长作工作汇报;

3、窦玉沛副部长作总结讲话。

五、技术保障

(一)请各地安排技术人员9月24日9:00-16:30进行卫星接收设备调试,9月25日上午8:00和26日上午8:00准时开启视频设备,做好卫星信号接收和技术保障工作。

(二)民政厅信息中心联系人:,电话:,卫星广播技术支持电话:

六、重要要求

(一)请各地民政局协调当地财政局分管社会救助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会。

(二)请各市、州民政局及时通知所辖县(市、区)民政局做好会议收看和技术保障工作。

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xx年9月22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4篇

尊敬的政府领导:

我叫xxx,系厦铺镇西湖村三组村民,因我家于2014年7月4日遭到洪水灾害而蒙受巨大损失,毕生财产全被洪水冲走,目前生活相当困难,特向领导申请水灾临时救助,望政府能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将万分感激!

2014年7月4日早上突降暴雨,引发洪水灾害,洪水将我在西湖夏家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洗劫一空,堆放厂内的5000多根7米、8米的树料及已经锯好的 方木料全部被洪水全部冲走,价值4千多元的锯台也被洪水冲走。据不完全计算,我在此次洪水灾害中损失至少达16万元。

这场灾难使我一生辛辛苦苦经营的财产化为乌有、毁于一旦,我家一天内遭到如此重大的变故,让我呼天抢地、撕心裂肺、痛哭流涕,我真不知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维持下去。眼前,我一无所有、一贫如洗,一家大小的生计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生活没有了基本保障,同时我收树的债务费及所欠的工费也成了巨大的负担。想到这些,我捶胸顿足、心如刀绞、痛不欲生。

灾难发生后,亲戚朋友都闻训赶来,帮我处理善后事宜,他们在为我家的生活现状深感同情的同时相互间开始为我家今后的生计“出谋划策”。从他们的言语中,我无意中得知政府会给予受灾农民一定的救助,听到这个消息,我如获至宝,在绝境中又看到了希望。我不想麻烦政府,但对眼前的困难,我真的是一筹莫展、毫无他法,我真心的希望政府能够给我家临时救助,让我度过眼前的难关。

望领导审查、核实、批准,再次真诚地感谢各位领导!

申请人:xxx

20xx年七月六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5篇

尊敬的民政部门:

您们好!我是xx村民xxx,本人今年40多岁,20xx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个9岁多的女儿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无法自理,平时大多靠邻居帮忙救济,现在女儿又在油岜小学上学,无依无靠,十分困难。20xx年,经过民主评议,政府已经把我家纳入低保户,但是低保这点微薄的补助仍然显得微不足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也还远远不够。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经破烂不堪,又无劳力修缮,所以我们20xx年被列为危房改造户,20xx年政府请人给我们盖了一层楼的平房,列为20xx年的危房改造户。但是因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体,门窗至今尚未完善。我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来到我家调查了解实情,如果属实,我殷切的期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我们一点帮助,能把我家的门窗装好,让我们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让孩子受冻;如果有一点出入,那我们也不会气馁,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乡亲和邻居,盼望有一天能够过上好日子。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1月29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6篇

尊敬的民政部门:

您们好!

我是鼠场乡新合村坟山组村民李老英,本人今年40多岁,2012年丈夫不幸去世,留下一个9岁多的女儿和自己一起生活,但自己由于智障,生活无法自理,平时大多靠邻居帮忙救济,现在女儿又在油岜小学上学,无依无靠,十分困难。

20xx年,经过民主评议,政府已经把我家纳入低保户,但是低保这点微薄的补助仍然显得微不足道,对于我们这样一个贫困的家庭来说,也还远远不够。由于家中老木房已经破烂不堪,又无劳力修缮,所以我们2008年被列为危房改造户,2011年政府请人给我们盖了一层楼的平房,列为2012年的危房改造户。但是因为建房成本很高,只是建完了主体,门窗至今尚未完善。我希望上级民政部门能够考虑实际情况,来到我家调查了解实情,如果属实,我殷切的期望上级领导能够给予我们一点帮助,能把我家的门窗装好,让我们的心不再寒冷,不再让孩子受冻;如果有一点出入,那我们也不会气馁,那就只有靠自己,靠父老乡亲和邻居,盼望有一天能够过上好日子。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7篇

xxx村(社区)委员会:

我是xxx乡(镇)xxx村(社区)x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现年xx岁,全家xx口人,系xxxx对象(城镇低保/城镇优抚/城镇三无/城镇其他困难家庭/农村低保/农村优抚/农村五保/农村其他困难家庭),现代表我家庭申请崇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原因:

我保证所提供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临时救助各项资料完全真实,绝对没有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如有任何隐瞒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我愿立即终止申请办理;如已申请成功,我愿立即退出救助资格,退回已发款物;因此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自己负责。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8篇

民政局临时救助工作总结范文Summary of temporary relief work of Civil Affairs Bureau

民政局临时救助工作总结范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根据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x20xx年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x20xx年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x20xx年12月,根据上级的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当时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初始基金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

2x20xx年4月,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x13〕119 号)、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x20xx年4月14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县、乡两级临时救助制度,规定乡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元,县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县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按每年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2x20xx年县财政安排预算150万元),乡级临时救助资金由乡镇自筹,县级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我县7月份被省、市确定为试点单位后,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9月25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x14〕230号),规定县财政按照全县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临时救助(含“救急难”)资金(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2x0万元)。

据统计,1-12月县级共批准临时救助1379户次,总支出万元。1-6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下拨乡镇民政办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7-12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全部由县民政局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此外,县级下拨乡镇审批临时救助补助金58万元。其中县级临时救助情况为:

临时救助家庭情况。 (1)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家庭63户次,农村家庭1316户次; (2)按属地分类,当地常住户口家庭1379户次,非当地常住户口家庭0户次; (3)按救助类型分类,支出型临时救助1373户次(其中:得到临时或一次性补助的非低保家庭1221户次),应急型临时救助6户次。

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1)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支出万元,农村支出万元; (2)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支出万元,公益金支出0万元,社会捐助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比较到位,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较多,而县财政因资金比较困难,县级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偏少,同时补助乡镇的临时救助资金较少,给县级临时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难度。

2.上级扶持临时救助的力度小,市级财政没有补助县级临时救助资金。

3.临时救助工作量大,而县级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临时救助工作难度大。如果要实行精准救助,特别是对临时救助对象全部进行经济核对的话,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三)政策建议

1.建议市级财政补助县级临时救助资金。

2.建议上级民政部门协调编制机构明确设立县级临时救助工作机构,并配备2-3名临时救助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3.建议上级加快出台经济核对平台,特别是核对临时救助对象的存款、车辆、房产、税收、收入和养老金缴费等信息,真正做到精准救助,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2x20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按照我县制定的临时救助政策开展临时救助政策。重点要继续实行临时救助社会化发放制度,并对发放对象实行逐户短信或电话通知,确保资金安全发放,让群众及时领到救助金。

2.认真甄别临时救助对象,逐步做到精准救助。

3.对临时救助对象中确实符合“救急难”的对象,及时按照“救急难”程序实现最快、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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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39篇

临时救助申请

县民政局:

我是**镇**村**村民小组居民***,女,**族,现年68岁。我一直经常腰部疼痛,尤其近段时间疼痛加剧,到县医院检查诊断出患有肾结石、肾积水、骨质增生等几种疾病,医生说肾结石的石头已达到像鸽子蛋一样大了,因此十分疼痛,但由于年纪太大,不宜做手术取出也不能用激光打,因此现在只能时常买些消炎药和抓些民间中草药吃;另外丈夫(**岁)也患有***疾病,一直头痛不止,经常要到药店买治疗的药吃,严重时还要到乡镇卫生院连打几天的针才行,现在全家**人,**、**、**、**(**岁)、**(**岁),老的老,小的小,我与丈夫又都常年生病,没有劳动能力不说,还要经常花钱看病、抓药和打针,孙女和孙子正上小学也需要花钱,家中只有儿子儿媳两个劳动力,都在家务农,家庭收入除种植农作物外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全家年收入还不足***元,十分因难,难以维持正常的家庭运转,因此特向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申请人: ***

***年**月**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0篇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现年x岁,是xx镇xx村第x组村民。我家有x口人,婆母、丈夫、我和儿子。我于xx年x月患了严重的乳腺方面的疾病,先后在、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多元。目前仍在化疗之中,化疗一次得花五千元。丈夫,身小力薄,在建筑队打工,靠给人家提泥挣一点力气钱。婆母今年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患有胃病,也是经常吃药。我的儿子于x年x月考入了高中,上了一段时间后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就这样,我家现在仅靠x亩薄地和丈夫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收入维持生活,特别是我还要继续化疗,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三万六千元。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救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申请人:

X年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1篇

尊敬的民政部门:

您们好!

本人常淑艳,家住梨树镇树俭社区,多年来既无居所又无工作,三年前又与丈夫离婚,生有一子,叫张赢,现在孩子张赢和我生活在一起,于我抚养,我孩子还在上学,生活特别困难。

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和经济来源,生活费及孩子的教育费用全靠再借和亲朋的接济。加之多年的劳疾使身体严重透支,已无劳动能力,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车祸造成精神疾病,冠状动脉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

常年靠吃药维持,日常生活难以支撑,还要循环偿还债务,已到无路可走地步,为了能够生存下去,我只能依靠党和人民政府及社会的各位好心人,为我伸出友爱之手,让我度过难关,让孩子能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接受教育,长大成人以回报社会和各位好心人,故申请临时求助,望各位领导给予批准。

忠心地谢谢各位领导忠心地谢谢各位领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2篇

临时性生活救助申请书

我叫周笃春,家住永定区南庄坪五组坡,系永康社区。我现年68岁,体弱多病,与丈夫离婚多年,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无田无地,生活毫无着落每天只好以捡破烂为生。去年在山上挖药草不幸左手骨折(现在不能下力,已成残疾),对于毫无生活来源的我无疑是雪上加霜;今年捡破烂时,我饿得实在不行,在垃圾堆里捡垃圾食品吃,真是祸不单行,我得了疾病住进人民医院抢救,可我没钱,等不到病愈我就出院了。现在我四肢无力,发麻发痛,一变天就疼痛的身体现在更是疼痛难忍,度日如年的我本想一死了之,也许是一种解脱,可想到党的好政策,死亡的脚步让我停了下来,当地民政一定会挽救苍生,体恤民情,会挽救我这样一个体弱多病、来日不多、已近黄昏、无依无靠的残疾老人,所以我特此申请当地政府、民政给予我临时性生活救助,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申请人:周笃春

20xx年10月9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3篇

情满山乡谱华章

——竹溪县民政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多年来,竹溪县民政局秉承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以“想民、为民、帮民、助民”为己任,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认真履行职责,情系黎民百姓,心暖千家万户,把一缕缕阳光洒向社会,使困难家庭有房住,贫困群众得温饱,优抚政策全落实,养老就医有保障,社区服务广覆盖,基层民主受赞扬。把一丝丝温暖送到贫困群众的心坎上,为服务大局、惠及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唱响了一曲“勤政为民,情满山乡”的民政赞歌。

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

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的核心发动机,班子是否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竹溪县民政局始终把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作为工作的重点,把强化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局党委每月集中一次学习,在时间上许串不许占,在规范上形成制度,在内容上紧跟形势,在方法上边学习、边研究、边讨论、边解决实际问题,做到了领导班子首先在理念上提升,在思想上升华。

为强化规范管理,该局把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作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民政工作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为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管理,该局成立了审计股,配备专人,加强对各类民政资金的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每年开展低保年审工作,彻底清查不符合条件领取低保金现象,在救灾款发放上,加大检查力度,公开公正地把救灾款发放到灾民手中,杜绝工作中吃、拿、卡、要的现象,做到热情服务,让社会群众满意。

县光荣院马盈安被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授予“优秀复员退伍军人”,被市、县授予“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县福利院肖玉平被授予全县首届“敬业道德模范”;中峰镇民政所吴志琴被评为全省“百家民政助理员”……正是因为有一个好的班子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使得“创先争优”成为全体同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充分发挥出每名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盘棋的良好气氛。

好环境营造一个好氛围

竹溪是个国家级贫困县,之所以各项民政工作能够出经验、出特色、出成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县建立起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工作机制,为民政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主动汇报请示、主动当好参谋、主动做好工作。”为争取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局党委经常给县委、政府领导主动汇报民政工作,使县委、县政府领导了解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民政工作的发展状况,同时解决民政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中统筹谋划。每年由县委、政府主持召开一次全县民政工作会,县委书记主持会议,县长作工作报告,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年终严格考核兑现。政府有分管民政的副县长,县委、人大、政协均有一名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每年还组织一次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民政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改进民政工作。每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至少一次到民政部门进行专题调研,解决具体问题,使民政工作“背靠青山有柴烧”。

三是县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足额预算安排了工作经费及各项配套经费,确保了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人社部门根据民政工作需要及时安排编制机构,确保了民政工作有人干事;组织、宣传、教育、税务、国土、林业等部门,根据民政工作的需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好机制筑牢一个好基础

各项民政政策落实的好坏关键在基层,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县民政局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县乡体制改革中,全县民政工作机构不减反增。先后设立了副科级单位低保局,并配备设立了相关业务股室;设立了乡镇民政所,乡镇民政干部全部划归县民政局垂直管理;设立了审计股,对民政资金实行专项内审和监督;批准成立了社会组织xxx和老年公寓两个副科级单位,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和完善;2010年各乡镇民政所新增公益性岗位30个,使每个民政所的人员达到了3—5人,为民政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优先保障民政所的经费支出,将办公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设立了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了摩托车、电脑、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保证了基层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2010年县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溪发[2010]15号)文件,对民政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定位,在组织领导、部门配合、经费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好作为创出一番好业绩

“十一五”期间,竹溪县民政局连续在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名列前茅;先后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先进单位”、“全省双拥模范县”三连冠、“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全省福星工程建设先进县”、“全省救灾救济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三连冠、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县级文明系统、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基层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村务公开顺民意。竹溪县民政局以“双十工程”为载体,以争创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县为契机,在全县305个村普遍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或公开墙,村务公开面及公开率达100%,被社会群众称为“满意民政”。

福星工程暖民心。水坪镇黄龙福利院院民杨业华逢人就说“住福利院太好了,安全、舒适、不愁吃穿,我可以安享晚年了!感谢党和政府送给我们的关怀和温暖。”竹溪县民政局在“福星工程”建设上,强化福利院的科学管理,改善基础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基本上实现了五保对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前,全县3026名农村五保对象已集中供养2308名,集中供养率达到76%。各乡镇农村福利院已成为为民服务的一道靓丽“窗口”,深受群众好评。

社会救助写大爱。多年来,竹溪县民政局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社会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截至目前,全县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达到了30000余人,享受城镇低保对象达到9000余人,其中,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元。

救灾救济显真情。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该县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灾害救助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加大灾害救助力度,妥善解决灾民生活困难等问题,确保了竹溪县这个“十年九灾”的多灾地区人心稳定、社会安定。为发挥医疗救助效果,竹溪县制定出台了《竹溪县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仅2010年就累计救助4万余人次,发放救助金400余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为547户生活困难的低保边缘户、困难低保大学生解决临时救助资金、就学救助金60余万元。

双拥创建谱新曲。竹溪县民政局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抓手,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通过开展“关爱行动”和走访慰问活动,共为532名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三难”补助资金120余万元,将76名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优先纳入了城乡低保救助,有效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基层拥军优属服务组织每年为优抚对象帮工2000多个,做好事1200余件,去年为148户解决生活困难资金13万余元。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热情的服务态度、扎实的作风,使广大优抚对象把民政部门视为自己的“娘家”。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4篇

xx县民政局:

申请人xxx,女,xx族,于19xx年3月出生,身份证号:xxxx,家住xx镇xx村水井组,家中人口6人,全家务农,无稳定收入,家庭贫困。申请人于20xx年2月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骨颈、桡骨、肋骨等多处骨折,在县医院医治一个多月,因本人家庭经济收入非常困难,无力承担本次治病的昂贵的医药费用,其中大部分的治疗费用都是从五亲六戚和朋友中借款筹备治疗的,目前已经支出医疗费用2万多元,出院后仍然需要进行后续长时间治疗,还需支出大量治疗费,自申请人发生意外事故以来,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丈夫未为了照顾本人不能外出务工,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县民政局和各位领导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以帮助申请人度过生活难关,申请人将感激不尽,恳请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5篇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xxx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xxx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6篇

根据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2x2019年临时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2x2019年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x2019年12月,根据上级的要求,县政府印发了《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当时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初始基金按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

2x2019年4月,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x13〕119 号)、市政府办《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x2019年4月14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县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县、乡两级临时救助制度,规定乡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元,县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3000元。县本级临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按每年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筹集(2x2019年县财政安排预算150万元),乡级临时救助资金由乡镇自筹,县级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我县7月份被省、市确定为试点单位后,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9月25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x14〕230号),规定县财政按照全县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安排预算临时救助(含“救急难”)资金(每年县财政安排预算2x0万元)。

据统计,1-12月县级共批准临时救助1379户次,总支出万元。1-6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下拨乡镇民政办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7-12月份县级审批的临时救助金全部由县民政局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此外,县级下拨乡镇审批临时救助补助金58万元。其中县级临时救助情况为:

临时救助家庭情况。(1)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家庭63户次,农村家庭1316户次;(2)按属地分类,当地常住户口家庭1379户次,非当地常住户口家庭0户次;(3)按救助类型分类,支出型临时救助1373户次(其中:得到临时或一次性补助的非低保家庭1221户次),应急型临时救助6户次。

临时救助资金支出情况。(1)按户籍性质分类,城市支出万元,农村支出万元;(2)按资金来源分类,财政支出万元,公益金支出0万元,社会捐助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临时救助政策宣传比较到位,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较多,而县财政因资金比较困难,县级预算安排的临时救助资金偏少,同时补助乡镇的临时救助资金较少,给县级临时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难度。

2.上级扶持临时救助的力度小,市级财政没有补助县级临时救助资金。

3.临时救助工作量大,而县级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临时救助工作难度大。如果要实行精准救助,特别是对临时救助对象全部进行经济核对的话,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三)政策建议

1.建议市级财政补助县级临时救助资金。

2.建议上级民政部门协调编制机构明确设立县级临时救助工作机构,并配备2-3名临时救助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3.建议上级加快出台经济核对平台,特别是核对临时救助对象的存款、车辆、房产、税收、收入和养老金缴费等信息,真正做到精准救助,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2x2019年工作计划

1.继续按照我县制定的临时救助政策开展临时救助政策。重点要继续实行临时救助社会化发放制度,并对发放对象实行逐户短信或电话通知,确保资金安全发放,让群众及时领到救助金。

2.认真甄别临时救助对象,逐步做到精准救助。

3.对临时救助对象中确实符合“救急难”的对象,及时按照“救急难”程序实现最快、有效的救助。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7篇

我叫周笃春,家住永定区南庄坪五组坡,系永康社区。我现年68岁,体弱多病,与丈夫离婚多年,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无田无地,生活毫无着落每天只好以捡破烂为生。

去年在山上挖药草不幸左手骨折(现在不能下力,已成残疾),对于毫无生活来源的我无疑是雪上加霜;今年捡破烂时,我饿得实在不行,在垃圾堆里捡垃圾食品吃,真是祸不单行,我得了疾病住进人民医院抢救,可我没钱,等不到病愈我就出院了。

现在我四肢无力,发麻发痛,一变天就疼痛的身体现在更是疼痛难忍,度日如年的我本想一死了之,也许是一种解脱,可想到党的好政策,死亡的脚步让我停了下来,当地民政一定会挽救苍生,体恤民情,会挽救我这样一个体弱多病、来日不多、已近黄昏、无依无靠的残疾老人,所以我特此申请当地政府、民政给予我临时性生活救助,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8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常淑艳,家住梨树镇树俭社区,多年来既无居所又无工作,三年前又与丈夫离婚,生有一子,叫张赢,现在孩子张赢和我生活在一起,于我抚养,我孩子还在上学,生活特别困难。

由于没有固定工作和经济来源,生活费及孩子的教育费用全靠再借和亲朋的接济。加之多年的劳疾使身体严重透支,已无劳动能力,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车祸造成精神疾病,冠状动脉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窦性心动过缓。

常年靠吃药维持,日常生活难以支撑,还要循环偿还债务,已到无路可走地步,为了能够生存下去,我只能依靠党和人民政府及社会的各位好心人,为我伸出友爱之手,让我度过难关,让孩子能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接受教育,长大成人以回报社会和各位好心人,故申请临时求助,望各位领导给予批准。忠心地谢谢各位领导!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49篇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年7月21日

民政部发布2003年第24号部令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

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

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

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50篇

尊敬的xx镇人民政府:

本人x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妻子:xx,x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长女:xx,xx族,身份证号:xxxx,长子:xx,x族,身份证号:xxxxxx,现居住在xx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xxxx年xx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xxxx年xx月到xx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xx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xxxx考入xx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范文 第51篇

梁河县民政部门:

我叫李某某,男,汉族,现年xx岁,梁河县人,现居住于梁河县核桃窝村。

我自幼患先天性心脏病,多年来一直四处求医,靠药物控制病情,维持生命。xxxx年x月份以来,经常咳嗽,痰中带血,并伴有胸闷,胸胀和肝脏隐隐作痛等症状,经医院检查为心脏肥大,肝肿大和肺水肿等病症,几个月以来,先后到梁河县医院和德宏州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时好时坏,极不稳定,由于不能支付昂贵的医药费,只能出院回家通过农村简单的中药治疗。

医生建议,中药治疗非长久之计,只有通过手术治疗才能痊愈,但估计要用十多万元的手术费和由此而产生的其他费用,这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加之前期已用去检查治疗费x万多元,已是负债累累,为了帮我治病,年迈的父母亲长期在外打工,节衣缩食,然而攒下的钱与昂贵的医药费相比同样是杯水车薪。

鉴于上述情况,为早日凑齐医药费进行手术以延续生命,特恳请民政局给予帮助!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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